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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笔微言担大义 于无声处起惊雷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30 14:59:00  浏览量:
妙笔微言担大义 于无声处起惊雷
——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许尚俊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为不平事?”
光阴荏苒,倏忽间,《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已走过十年历程。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发端于1994年,旨在为经济困难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别群体提供法律救济手段,保障社会弱者的基本权利,以促进和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为根本追求。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的《律师法》,1996年8月29日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先后就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作了专门规定,正式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地位。《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16日正式公布,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以此为标志,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正式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自此,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迅速发展,无论是机构建设、队伍规模、经费保障、办案数量质量,还是工作机制、制度体制建设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就。
2003年我国只有9457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6433件;2009年法律援助工作者突破13000余人,全国办理案件超过64万多件;201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超过3600家,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过100万件,40万农民工、27.3万名妇女、6万多残疾人受益。十年来,法律援助覆盖范围逐年扩大,法律援助门槛不断降低,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持续提高。以“应援尽援”为标准,以“能援多援”为追求的中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平安中国、构筑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持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法律援助事业能够如火如荼的发展,得益于国家的宏观决策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一连串沉甸甸的数据,一个个掷地有声的成绩背后,是一个个默默奉献在法律援助战线上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律师。众所周知,办案收费是律师的生存手段,对他们来说经济效益是第一位,为了养家糊口,大多数律师没有钱的案件可以不办,没有胜诉把握的案件可以不办,利益不大的案件可以不办,由此也引发了一些社会弱势群体会被排除在律师代理案件之外。为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不会失衡,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就需要一支不计利益得失,有较高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专业化程度高、办案能力强,勇于奉献的特殊的律师队伍,而这支队伍的主体就是广大的法律援助律师以及一大批热衷于法律援助事业的社会律师。正如撒贝宁在《今日说法》栏目中所说“法律援助律师在处理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突发事件这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灵活机动的、高超的驾驭能力值得赞赏”。法律援助律师以及一些社会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时候,面对的更多的是一些社会地位弱势、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以及证据获取能力严重缺乏的人群,经济困难还是其次,关键是他们在普遍重视程序正义的法律机制下,可能最终却不得不面临实质不正义的判决结果。因此法律援助案件,要求律师不但要有高超的专业技能,更要有强烈的爱心和扎实的耐心,更加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在面对诸如贫困的、残疾的、年老的、弃儿、乞丐、罪犯等等有着各种各样痛苦经历的人面前,律师没有选择权,如果没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很难想象能为他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
在许多人的眼中,律师是一个妙笔生花、巧舌如簧、认钱不认人的职业,但是仅凭此还不足以支撑起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十年间飞快的发展。法律援助事业需要的是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忘我工作、淡泊名利、勤勤肯肯、默默奉献的精神,需要的是有崇高的价值追求,有热爱人民的高尚品德,甘于在法律援助道路上不离不弃、开拓进取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们。因此,《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的纪念,不应当仅仅献给这项制度,更应献给赋予这项制度生机与活力的人,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为这十多年来为法律援助事业默默奉献的那些无名英雄致敬!
十年一剑。法律援助制度在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完善后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实现了接案受案机制人性化,卷宗管理标准化,机构管理规范化,律师值班制度化,站点管理正规化,援助设施便民化,社会活动多样化完整体系。无论是机构建设、人才队伍还是经费保障机制,都已经使法律援助制度具备了承担更重要社会使命的条件。从国家层面看,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明确提出了“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的要求。从社会层面看,党和国家正面临一个非常关键的历史发展时期,各种社会思潮下,社会矛盾呈现易发、多发的特点,广大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对自身利益的关切空间提高。如何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满足特殊群体对社会公平公正的期待,是法律援助工作者们面临的一项大课题。
为了更好的履行“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特殊使命,在人们法律意识显著增强,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大幅提高,特别是多项法律规定的修改把法律援助制度推向更突出地位的当下,每一个法律援助人都有必要深入思考,创新思路。在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的前提下,积极创建科学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化法律援助资源的积极性,强化法律援助律师办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案件的办案能力,让有限的优质法律援助案件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中发挥出“妙笔微言担大义,平地一声起惊雷”的震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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