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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爱洒向人间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0 15:09:00  浏览量:
把爱洒向人间
 ——张优在山东省法律援助骨干培训会暨演讲比赛中的演讲
     
    亲爱的朋友们,当我们享受阳光普照大地而感到温暖惬意的时候,您是否知道有人因求助无门而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哭泣;当我们中秋佳节跟家人在一起尽享天伦之乐的时候,您是否知道有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而买不起回家的车票;当我们国庆长假游玩散心而感到放松快乐的时候,您是否知道有人因待遇不公而在奔走呼号呢?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有一群弱者他们需要关心,需要帮助,更需要公平与正义。作为一名法律工作援助者,我要用我的工作来诠释法律援助的职责,我要用我的努力来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神州大地。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带来希望、带来幸福、带来生命中一次又一次的感动。也因为这样,才能够让法律援助的每一分爱洒向人间.......
    李某是一名来自四川的农民工,在我市某企业打工,2015年初,因企业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来到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于追索经济补偿金的工人共有40多名,属于群体敏感性纠纷,为了慎重起见,我亲自承办了此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最后聊城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工厂支付给40多名受援工人3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款,拿到了补偿款,工人们很是高兴,他们派李某为代表到援助中心,对我表示感谢,李某来到援助中心,见到了我,他很是激动,感动的热泪盈眶,拉着我的手说:“张局长,谢谢您!每当看到您为整理我们40多人的诉讼材料而加班加点,看见您为争取最佳方案而多方奔走,反复与厂方协商,我们大家都很感动。都想对您表达点心意,可是这心意又不知道该如何表达,于是大家凑钱给您买了张购物卡。”听到这里,我立即拒绝了李某的礼物,并耐心给他解释说:“李师傅,谢谢您,法律援助是我的工作和职责,他是不收费的,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的责任,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而我们就是这桥梁上的一根一根的纽带。”
    是的,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而这纽带上连接着的是我们的爱和温暖,彰显着的是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在弱势群体中,未成年人尤其需要我们关怀。王某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就是一个很生动的例子。
    王某某是我市某实验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在课间送作业时与迎面跑来的同校六年级学生赵某相撞,而导致王某受伤。随即王某的班主任驾车将王某送到我市市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王某是下颌骨骨折,牙槽骨骨折,唇裂伤,牙脱位,受伤严重。王某先在我市市医院住院治疗20天后出院,后又转到济南省立医院住院治疗3天。赵某的父母和实验小学对王某支付了第一次住院费,但对第二次住院费以及其他损失拒绝支付。王某的父母都是下岗职工,他家的经济条件本身就很困难,王某住院后,对于他们这个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王某的父亲多次去找赵某和学校索要赔偿款,都遭到拒绝。于是便跑到教育局大闹并多次上访,教育局为此专门成立了调解小组,拿出多种方案,均遭到双方当事人拒绝,王某的一个亲戚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便带着王某的父亲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经审查,王某符合援助条件,我们立即受理了案件,并为王某指派了援助律师。我们援助律师深入研究当事双方的纠纷材料,并多次到学校走访师生,最终引导受害方走上了诉讼程序。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对王某与赵某在学校相撞而导致王某受伤的事实均没有异议,但又都根据法律来争取自己最大的权益,被告小学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不应当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承担赔偿,对方要求的数额也太高。我们援助律师据法力争,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护的责任,王某未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特别保护,事故发生是在课间,在课间老师对学生也有看护的责任,所以原告受伤是因为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护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学校支付王某10万元的赔偿款。矛盾得到了合法的解决,社会也因此多了一份和谐。
    最后,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我想说法律援助不仅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奉献!因为这是一个阳光温暖的群体,是一份公平正义的职责。我为自己在这个群体中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如果我的努力可以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温暖和阳光,那就是快乐的。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弱者撑起一片天空,为社会助添一份和谐,让青春在奉献中闪光,让公平正义常驻,让温暖阳光常在,让人间充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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