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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检验信息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26 09:13:00  浏览量: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3年度检验信息公开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013年度,我单位在聊城市司法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成效显著。聊城市、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行政服务大厅开设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临清市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搬迁新址后,设立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达到了省级便民服务示范窗口标准;高唐、茌平、阳谷、莘县、冠县法律援助中心也分别在城区交通便利、人流量较大的临街一层设立了无障碍便民服务窗口,基本实现了基础设施标准化、服务设施便民化、人员配备专业化、工作管理制度化的建设要求。虽然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因办公场所拆迁暂时不具备条件,但可望在2014年区司法局新办公楼启用时开设较高水平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
(二)“法律援助受理点”继续扩容。2013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出台了《聊城市法律援助受理点申报办法》,在对申报单位认真审核和实地查验的基础上,增设了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为“聊城市法律援助受理点”,全市法律援助受理点扩大到10家。同时,对各受理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为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了方便。
(三)法律援助强基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市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市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达到“六有”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强化办案职能,规范业务流程。目前,全市约有近半数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达到了市级规范化建设标准,正待审核验收,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基层基础进一步巩固,方便了困难群众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四)开通了刑事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在局领导大力支持下,根据《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新情况,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建立了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在行政服务大厅法律援助窗口开设了刑事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热线电话——8905958,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轮流值班,随时解答全市8个公安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值班干警接转的法律咨询。
(五)积极开展了特殊群体专项维权活动。利用2013年春节前、5月份“残疾人法律援助月”、9月份“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月”、10月份“老年人法律援助月”等时机,积极开展了农民工讨薪、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专项维权活动,集中受理相关案件,清理积案,得到社会舆论的普遍好评。
(六)积极开展大型专项宣传活动。2013年,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主动与妇联、残联、老龄办等单位协作,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部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大型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包括:3月份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宣传月”活动、“消费者权益宣传周活动”;5月份开展了“共享阳光,放飞梦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型宣传活动、并走访慰问了聊城市特殊学校残疾学生;6月份举办了庆祝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专项宣传活动;8月份开展了“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9月份开展了庆祝《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10月份开展了“法律援助敬老助老”宣传活动等等。另外,积极组织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工地等“六进”活动,全市共举办法律援助讲座19场,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七)重视媒体宣传,放大宣传效果。积极联系电视台、广播电台、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努力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律援助宣传阵地。2013年市法律援助中心与聊城电视台《民生面对面》、《生活正前方》等栏目合作节目78期,聊城电视台《聊城新闻》报道法律援助工作2次,《齐鲁晚报》、《山东商报》、《聊城日报》、《聊城晚报》等报道聊城法律援助工作10篇,中国法律援助网、人民网、大众网、中国日报网、齐鲁法制网、聊城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对聊城法律援助工作报道29篇。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社会公众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多数县(市、区)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争取力度不大,年内经费预算没有增加或增加幅度较小,半数以上的县年度业务经费预算仍然仅有5万元,援助经费困难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二)多数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场所面积不足60平方米,有的甚至不到20平方米,不能适应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需要。
(三)多数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数量较少,有的全县法律服务人员不到20人,有些县执业律师不足10人,不能适应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加的需求。
(四)诉讼、仲裁案件在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中占比较低,有的不到20%;法律援助“资深律师行动”落实不到位,享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资深律师办理的案件不多,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影响的大案要案不多;有些案卷材料比较简单,代理词、辩护词论证不够充分。
(五)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进度仍然存在“先松后紧”的现象,有的不能及时将案件受理特别是结案信息及时录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影响了全市统一调控。
2014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跨越赶超”战略部署,按照市局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六”工作思路,以便民服务为主线,以多办案办好案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全面认真履行职责,力争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实现较大幅度的提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受理、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办案任务;严格案件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发动拥有高级专业职称的社会知名律师承办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争取力度,力争所有县(市、区)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预算达到10万元,经济条件较好的达到15万元,并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增长机制,从根本上扭转经费困难局面;同时,力争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强基工程建设,力争全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市级规范化建设水平,夯实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发展的基层基础。
(四)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更多地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发现工作亮点,予以重点培植,形成成熟经验后进行大力推广,实现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突破。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和专业理论研讨,争取多出理论研究成果。
二、资产损益情况:2013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0万元,本年度收入288万元,其中,财政收入288万元;本年度支出2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4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14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1万元。。
三、绩效和受奖惩情况:市级妇女维权服务示范站
四、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无
五、涉及诉讼情况:无
六、社会举报投诉情况:无
七、其他情况:无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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