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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检验信息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1 09:15:00  浏览量: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4年度检验信息公开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014年度,我单位在聊城市司法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东阿县司法局临街新办公楼启用,在临街一层设立了高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在聊城市区主干道花园南路设立了服务大厅;高唐县除了原有服务窗口外,又在交警队设立了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平均每天受理案件2件;其他各县、市也对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大厅)进行了整修。目前,我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均已在行政服务大厅或临街一层设立了便民服务窗口(大厅),其中市中心、临清市、阳谷县中心在政府服务大厅开设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莘县依托“四个中心”开设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8个县(市、区)全部达到了“省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标准要求,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更大的方便。
(二)业务培训工作得到加强。7月1日—7月5日组织6名业务骨干参加了省中心举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培训;9月9日—12日派员参加了司法部在济南举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专题培训班;10月份举办了全市各县(市、区)援助中心主任、内勤、业务骨干共35人参加的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另外,各县(市、区)援助中心也多次举办乡镇(街办)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参加的业务培训,全市法律援助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三)工作站点建设步入规范化轨道。全市125个乡镇(街办)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5918个村(居)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每个联络点至少配备了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站点设立比例均达100%。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基层基础,我们深入推进“市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建工作,根据聊城实际,出台了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人员配备、办案数量、业务流程、档案管理等内容的创建标准,制定了考核验收办法。3—4月份对首批40多个申报单位逐一进行了实地查验,35个乡镇(街办)工作站达到了市级规范化建设标准,8月份以市司法局名义给予了挂牌确认;目前第二批市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又有近40个基层工作站正待规范化验收。
(四)军人军属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2014年1月份,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成立,此后一个月内,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法律援助工作站也相继揭牌。截止到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为消防官兵解答各类法律咨询23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0余份,举办法律知识讲座5场(次),其中市中心举办讲座2次,深受广大消防官兵欢迎,公安消防部门领导给予高度评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党组专门进行了研究,并下发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为切实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转良好。2014年,我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主动与公安监管部门联系沟通,商讨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事宜,6月份多数看守所工作站开始试运行;在总结试运行经验的基础上,7月份以市司法局名义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文件;8月13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看守所、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在聊城看守所召开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座谈会,商定了驻看守所工作站业务范围,市中心与万航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责任状,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运转,每周一、三、五由万航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值班。目前,全市8个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均运行良好(东昌府区没有看守所),对于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工作调研深入开展。2014年,以深化改革所涉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就法律援助立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法律援助制度等课题,积极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调研活动。陪同省中心挂职领导到部分县市开展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调研工作;参加了省老龄办组织的《山东省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调研;就法律援助案件构成、办案成本测算、法律援助体制机制、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范围确定、经济困难标准放宽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调研,向省中心提交了详细的《调研报告》;4月份完成了省中心安排的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职能作用发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物质保障、机构与队伍建设、立法与制度建设方面的调研任务。8月份,市中心派员参加《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并进行了会议发言。我市法律援助理论研究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七)重视社会宣传,放大宣传效果。全年报送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典型案例31篇(件),专业论文10篇。积极主动与妇联、残联、老龄委等部门结合,组织全市法律援助律师、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系列专项法律宣传活动,包括农民工专项维权宣传活动,妇女维权宣传活动,残疾人维权宣传活动,“法律援助集中宣传月”活动,“关爱老年人晚年幸福”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宪法日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等等。聊城电视台、《齐鲁晚报》、《聊城日报》、《聊城晚报》、聊城新闻网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与聊城电视台《民生面对面》、《生活正前方》等栏目合作节目65期,另外中国法律援助网、人民网、大众网、聊城电视台、《聊城日报》、《齐鲁晚报》、《聊城晚报》、齐鲁法制网、聊城新闻网等媒体对聊城法律援助工作报道102篇(次)。法律援助微电影视频在网站、户外电子宣传屏流动播放。中心被省司法厅命名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聊城市“法律援助自选超市”服务品牌被聊城市文明委授予 “聊城市文明服务品牌”荣誉称号。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法律援助经费预算与法律援助案件增长率及潜在法律援助需求量比存在巨大缺口,各县市区下一步需要继续加大经费争取力度。
(二)部分县的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水平与省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2015年将坚持严格标准,分类指导,重点督促,力争全面完成全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三)法律援助受援助范围和法律援助门槛限制,业务覆盖面还不够广,2015年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的基础上,择机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展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试点。
(四)新民事、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存在不规范情况,2015年将加强业务培训,力争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不降低。
(五)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进度仍然存在“先松后紧”的现象,有的不能及时将案件受理特别是结案信息及时录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影响了全市统一调控。
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办案质量为重点,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向广大受援人提供更多、更优、更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做出新的贡献。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深入推进基层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标准,分类指导,重点督促,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二)扩大援助范围,降低援助门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除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扩大援助范围外,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取消法律援助范围的试点;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5级以上重度残疾人、70岁以上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质量。年内分别举办业务培训不少于两次;进一步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发挥“法律援助自选超市”品牌优势,继续大力推进资深律师办案规定;加强案件办理的全程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高办案质量。
(四)加强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措施。把服务窗口建设成为接待服务中心、案件受理中心、宣传咨询中心。充分利用服务网络,打造“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公民,提供上门服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以开办宣传专栏、专题报道、大案要案跟踪报道为重点,大力宣传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新举措、新亮点、新成绩,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六)加大工作创新,实现重点突破。力争2015年每个县(市、区)都培育出新的工作亮点,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发展,实现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争先进位,向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行列迈进。
二、资产损益情况:2014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0万元,本年度收入160万元,其中,财政收入160万元;本年度支出1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3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284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270万元。。
三、绩效和受奖惩情况:《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法律援助自选超市”被聊城市文明委授予 “聊城市文明服务品牌”荣誉称号。
四、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无
五、涉及诉讼情况:无
六、社会举报投诉情况:无
七、其他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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