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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聊城市法律援助工作考核项目及考核办法调整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06 09:10:00  浏览量:
关于对《2012年聊城市法律援助工作考核项目及考核办法》部分项目作出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2012年法律援助工作考核标准》的相关规定,对《2012年聊城市法律援助工作考核项目及考核办法》第三项“经费保障(22分)”的计分办法和考核办法修改如下:
1、计分方法:
(1)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预算(3分)。同级财政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预算超过5万元的,每超过1万元得1分,最高得3分,未超过5万元的不得分。
(2)独立账户或者单独科目设置(3分)。法律援助经费单列账户或单列科目得3分,未单列的不得分。
(3)办案补贴发放率(5分)。办案补贴发放率达100%的得5分;没有全部发放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05分。
(4)实发办案补贴总额与应发数额的比例(11分)。根据实际发放补贴总额与应发数额之比例计算得分。(按鲁司[2011]109号文件之规定,应发数额=中央及省级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100%+县(市、区)同级财政拨款的60%)
2、考核办法:
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预算:以财政部门的拨付文件为依据。
独立账户或单独科目设置:法律援助经费应设立独立账户,不能设立独立账户的,必须设置“公共安全-司法-法律援助科目”(2040607)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进行核算。
办案补贴发放率及实发办案补贴总额与应发数额的比例:查看总账、日记账、补贴发放三联单等材料,随机调查承办人员,材料间相互矛盾的,以数额最少的为准。
特此通知。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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