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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规范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建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30 10:40:00  浏览量:
 
      为夯实法律援助工作的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聊城市司法局专门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建活动。
      “市级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评定标准,紧扣“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提升基层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主题,要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到“硬件达标、队伍过硬、业务突出”。具体要求包括:规范悬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名称)工作站”标牌,规章制度、法律援助范围、申请条件、办案流程公示上墙,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档案橱柜,法律援助专用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有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100%覆盖、名册齐全,联络员法律援助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6学时;业务流程规范,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统一,文书内容准确、完整,案件受理、承办、结案等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系统,台账齐全、卷宗规范、上报及时,办案补贴100%及时发放,年办理案件数量不低于20件、办案质量高等等。
      本次创建活动要求,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照《“市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评定标准》对所辖乡镇 (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对已经达到《标准》要求的,及时组织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逐级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组织实地考察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匾牌,并予以公告。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实行“动态化”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验,复验不合格的取消“市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称号,收回匾牌,并予公告。本次创建活动将在2014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并且从今年开始“市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情况将纳入法律援助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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