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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律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26 14:13:00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2009年4月21日,聊城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副局长以及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近30人参加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
对于这次会议,市司法局领导非常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市法律援助中心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会议首先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书记马奎庆同志传达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汇报了2008年的工作情况和2009年的工作打算,与会人员就2009年如何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孟宪东同志安排部署了2009年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要点。最后,市司法局副局长宋一丁同志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下发了《二00九年聊城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二00九年聊城市法律援助工作考核项目及考核办法》、《2009年聊城市法律援助案件目标责任数》等文件。
会议指出:2009聊城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巩固“十型机关”创建成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建立教育培训体系,开办“鲁西法律援助论坛”,加强理论探讨与经验交流,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开展评先树优活动,评选全市优秀县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优秀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优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优秀法律援助论文、“十佳法律援助精品案例”等等,以市司法局的名义进行表彰。对于因业务经费、办案数量等单项工作不力被省司法厅、省中心点名批评的单位,或者有违纪现象被投诉、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年终考核按最差名次排名。
会议指出:2009年将继续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不断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彻底消灭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财政0投入死角;业务经费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的,要力争达到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要求的5万元;要积极争取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确保农民工和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会议指出:2009年将继续深入开展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完善法律援助组织体系,对照省厅制定的规范化建设达标标准,强化措施,建立台账,挂牌督办,力争在一、两年内全部达标;加强基层网络组织建设,力争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覆盖率达到90%,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有成立批文、有机构牌匾、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规章制度、有业务档案”的“六有”标准,实现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业务登记规范化,切实发挥其承上启下、服务基层、方便群众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探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政、人事、劳动、民政等部门以及有关社团中发展部分志愿者,广泛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在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争取法律援助资金、协调工作关系以及法律援助宣传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会议强调:2009年聊城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要以保障和服务民生为重点,继续加强业务建设,健全和落实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充分调动法律援助律师、社会执业律师的积极性,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大幅度地增加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充分利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多、情况熟、距离近、更加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承办非诉讼调解案件,确保完成省中心和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并实现减少诉讼,节约成本,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目的;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做到应援尽援,通过多办案、办好案,努力打造法律援助民心工程,使困难群众从获取法律援助中得到实惠。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树立创新思维,抓住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取得好成绩,总结出好经验,努力实现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
会议还特别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畅通法律援助信息渠道,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案例报送任务;充分利用“聊城法律援助网”平台,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经验交流和理论探讨;借助法律援助组织网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五进”活动,增强宣传效果;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保障”为主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围绕建国六十周年和司法行政恢复重建三十周年,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新成就、新经验,及时报道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突出法律援助扶贫助弱、伸张正义的社会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宋一丁副局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08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指出2008年是几年来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最快的一年,一年内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翻两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基层网络组织建设成效显著,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等等。同时,宋一丁副局长也客观地指出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法律援助工作总体上还在较低档次上运行、市、县两级法律援助经费还面临着严重困难、县、市、区之间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严重不平衡等等,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宋一丁副局长指出,2009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重点:一是要千方百计争取法律援助经费,法律援助经费不足5万元的,要力争实现突破,向5万元的达标标准靠拢,解决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瓶颈”和“短板”问题;二是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下大力气抓办案数量,确保年内再增加20%,完成省厅和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三是要以新闻媒介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为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除了积极开展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达标活动外,还要把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作为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五是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把创新成就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市、区自拟创新课题,单独考核,视情况酌情加分;六是要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绝不姑息迁就;七是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帮助协调解决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宋一丁副局长最后强调: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我省司法行政恢复重建30周年,也是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的关键一年,希望全市法律援助人员进一步振奋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工作,确保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实现位次前移,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实现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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