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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结硕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09 16:31:00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中心鲁援【 2009】 2号《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增强法律援助宣传效果,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局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精心部署,以聊法援字【 2009】第 11号文件转发了省中心的通知精神,并对聊城的活动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 5月初开始,聊城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紧紧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基本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广大法律援助人员、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了以针对农民工劳动关系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取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工地、赶大集等形式,集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在城镇广场、繁华路段、中、小学校等公共场所开辟法律援助宣传橱窗,制作墙报,发放宣传单,公开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悬挂宣传条幅,大力营造法律援助宣传舆论氛围。
三、出动宣传车,设立法律援助咨询点,现场散发法律援助宣传材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四、放宽法律援助条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于农民工因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工资、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事项,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对于农民工主张其他劳动权益的事项进一步放宽条件,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加强监督,确保质量。
四、充分发挥现代传播媒介的宣传作用,利用聊城法律援助网、市、县两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让法律援助的影响走进千家万户 ,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五、以聊城市司法局的名义,与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了三部门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责,加强了相互间的配合与协调,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广大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大的方便。
据统计,在 5月份的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中,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发放各种法律援助宣传资料 3万余份,出动宣传车 69台(次) ,悬挂标语 200余幅 ,解答法律咨询 8200余人(次) ,现场代写法律文书 20余份。整个宣传月活动被市、县两级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报道 16次,取得了显著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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