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24 16:33:00 浏览量:
|
|
为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莘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莘县为农业大县,农民多的地域特点,决定2009年法律援助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发挥为农民服务的作用,并制定了详细的规定。
在全县2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每个工作站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对前来求援群众进行接待。援助中心将审查权下放给各援助站,由援助站搜集材料把关后上报县中心审批,经济困难证明有村委出具即可。
通过这些措施,方便了群众求援,减少了不必要的在途时间,节省了群众的花费,也增加了援助案件的数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