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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26 17:24:00  浏览量:
 
为加强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确保受援人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2010年10月18日至10月26日,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分两个检查组,分赴八个县市区,对全市2010年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质量检查。
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在每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登陆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当场随机抽取5个案件,要求该中心提供相应的台帐和卷宗,从卷宗装订是否规范、卷内材料是否齐全、装订顺序是否正确、卷内材料打印、书写字迹是否认真、是否及时地会见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代理(辩护)观点是否齐全、正确、论证是否充分、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计分。其中,对法律援助律师和社会执业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适用《山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和《二00九年聊城市法律援助业务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适用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下发的聊法援字【2010】第7号《聊城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检查结果表明:从总体情况来看,全市2010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较高,较好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案件优秀率达到40%以上,没有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案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向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办案人员进行了反馈。案件检查的总体情况将于近日通报。;font-family:Simsun;mso-bidi-font-family: 宋体;color:#7B7B7B;mso-font-kerning:0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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