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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聊城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6 08:45:00  浏览量:
2012年度聊城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召开
副市长白志坚出席并讲话 市司法局局长哈宝泉主持
 
4月13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召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律援助工作。副市长白志坚出席并讲话,市司法局局长哈宝泉主持会议,市司法局副局长宋一丁安排布置2012年全市法律援助重点工作任务。
 
白志坚副市长讲话
白志坚副市长对2011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同志们克服重重困难,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履行职责,法律援助业务量持续攀升,经费保障水平得到改善、县域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不断满足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动我市社会和司法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白志坚强调,要准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白志坚指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实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要致力于解决社会对法律援助供需矛盾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白志坚还指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责任,摆到重要位置;司法行政机关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发展进步;法律援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会团体要加强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法律援助格局,共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市司法局哈宝泉局长讲话
 
哈宝泉指出,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基层同志敢于正视困难、正视不足、正视问题,针对不足、克服局限,努力解决问题的精神和工作成绩提出了表扬,号召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学习法律援助基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工作方法和经验,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好,真正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合意为人民服务。

市司法局宋一丁副局长讲话
 
宋一丁指出,2012年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法律援助纳入“十二五”规划为契机,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造争优年”“争先进位年”活动为抓手,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强化业务质量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工作创新,提升县域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孟宪东同志在会议上发言
市法律援助中心书记马奎庆同志在会议上发言
临清市司法局局长李金祥同志在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林同志在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在本次会议上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孟宪东通报了2011年全省、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考核情况。市法律援助中心书记马奎庆宣读了《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会议还下发了《2012年聊城市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案件目标责任数分配方法说明》、《2012年聊城市法律援助工作考核项目及考核办法》和《聊城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入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另外,在本次会议上,临清市司法局、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东阿县大桥法律援助工作站、冠县法律援助中心卢新艳同志和茌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冯冬梅同志作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先后进行了典型发言。在会议结束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孟宪东与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签订了2012年法律援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及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等近4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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