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聊城 中国法制网 法律援助网 司法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法援动态 > 时事信息 >
 
聊城市完善公安监所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13 15:57:00  浏览量:
 
近日,为了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聊城市司法局、聊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聊司法【2013】16号《关于公安监管场所建立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热线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监管部门要把建立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热线作为当前加强刑事法律援助、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健全组织机构,配强专门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看守所设立一部外线电话,专门用于民警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并建立工作台账,记录联系时间、联系内容、联系人、回复时间等。同时,在看守所警务公开栏或收押大厅内公布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电话,便于来所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
二、看守所对于新入所人员,要告知其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在《权利义务告知单》上,注明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程序以及受援人的权利义务等。
三、对在押人员提出的法律咨询,由看守所管教民警收集整理,与法律援助中心直接联系,咨询清楚后,及时反馈在押人员。
四、在押人员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看守所管教民警应当在收到申请24小时内告知法律援助中心,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中心
五、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日常法律咨询工作,免费为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提供法律咨询;对于看守所转交的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要定期组织律师到看守所为在押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知识教育,解答在押人员法律方面的问题。
《通知》还同时公布了聊城市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登记、回复和协调处理问题。
目前,《通知》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完善,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安监所的法治文明建设。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0635-12348  青少年维权热线:0635-7029939 0635-7029929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