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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建活动圆满结束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8 16:55:00  浏览量:
      为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强基工程,提升基层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聊城市司法局于2013年7月下发《关于开展“市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建活动的通知》(聊司发【2013】第20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建活动。
      《通知》规定,“市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标准包括硬件设施、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三个方面。硬件设施建设方面,要求工作站外墙悬挂全市统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标牌,有专门的接待场所和档案橱柜,室内法律援助人员工作职责、重要规章制度、法律援助范围、申请条件、办案流程等公示事项上墙;队伍建设方面,要求有专人负责工作站日常工作,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覆盖率达到100%,每年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16课时;业务建设方面,要求每个工作站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0件,且使用统一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保证办案质量,案件台账齐全,卷宗档案装订规范,及时足额发放办案补贴。
     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了规范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建活动。两年来,市司法局组织人员分三次对各县(市、区)申报的规范化基层工作站逐一进行了实地考核验收,全市有107个基层工作站达到了市级规范化建设标准,市司法局下文予以确认并授牌。全市基层工作站达标率达到85%,其中高唐、茌平、东阿、阳谷、冠县等五个县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部达标。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数量、质量显著提高,为基层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大的方便。
     根据《通知》规定,市局将对已经通过规范化验收的基层工作站”每两年进行一次复验,经复验不再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的,取消规范化工作站称号,并予公告。各县(市、区)司法局表示将再接再厉,继续加强基层工作站建设,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基层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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