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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静同志被山东省司法厅选树为2017年度人物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6 15:47:21  浏览量: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马静同志
被山东省司法厅选树为2017年度人物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发出《关于公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度人物名单的通报》,选树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民事业务部主任马静同志等12名务实担当、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度人物”。
        马静同志作为“年度人物”中唯一一位法律援助工作者,在工作中积极主动,精益求精,面对来访困难群众,做到了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法律咨询。多次耐心倾听来访妇女、老人、农民工的诉说,对其进行开导劝说,使其对生活又充满了信心;多次在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办理完法律援助手续后主动为他们寻找出租车并支付车费;多次自掏腰包为中午来访的受援人提供简便午餐并加班接待他们……因为每天来访群众多,为了安抚等待的群众,尤其是带着孩子的受援人,自费在咨询室准备了糖果盒,随时添置小零食。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马静同志对于自己承办的案件,积极耐心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一丝不苟地的调查取证、查阅卷宗、研究法条,认真仔细地做好法律文书的准备、开庭等工作。2016年8月,聊城辖区发生8.05较大交通事故,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法律援助律师团,马静同志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律师团与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交警、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并为事故中的七名受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最终都以调解结案,得到了受援人一致认可,历时近一年的协调工作也得到相关部门的赞誉。
        马静同志还承担了法律援助案件审查、深入基层督导工作、组织全市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以及人员培训活动等大量繁重的业务管理工作,面对繁重的工作,她做到了烦事不回避、难事不退缩、急事不拖沓,起到了很好的表帅作用。
        多年的付出和努力,得到了广大群众以及领导、同事的一致好评,仅2017年就两次收到受援人送来的锦旗,并多次被评为全市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多次在年终考核时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曾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并荣记个人二等功,2017年马静同志被聊城市人民政府授予“聊城和谐使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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